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硕一体化”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西建大[2018]152号)精神,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有机衔接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的知识学习和科研训练,选拔优秀本科生提前进入硕士阶段的培养,为国家培养优秀的科研人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米兰网页版,米兰(中国),米兰(中国)“本硕一体化”选拔培养实施细则。
第二章 学生选拔
第二条 选拔范围
“本硕一体化”学生的选拔范围为米兰网页版,米兰(中国),米兰(中国)已完成前两学年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课程学习的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选拔条件
本科生申请“本硕一体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同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 前两学年已修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各门课程无不及格门次,绩点排名位于专业年级前列。
2. 获得国家级竞赛奖项或省级竞赛(校创新办竞赛指南中的竞赛项目)第一、二等级奖或已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限署名前2),最多有一门次不及格,但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且有拟申报导师的书面推荐书(需有导师签字),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3. 获得国家级竞赛奖项或省级竞赛(校创新办竞赛指南中的竞赛项目)第一、二等级奖或已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限署名前2),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各门课程无不及格门次,且有拟申报导师的书面推荐书(需有导师签字),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请进入“本硕一体化”的学生,其本科专业、本硕计划专业须属相同的一级学科。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硕计划申请表》,并经拟报导师签字同意后于规定时间之前交至学院教学办,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核:学生竞赛获奖、发表论文及课程成绩等由学院教学办按照选拔条件进行总体审核,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考核录取
1. 成立选拔考核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本硕一体化”选拔考核领导小组和面试专家小组。
选拔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院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主要负责制定与考核工作相关的政策,组织考核工作的实施、确定入选学生名单以及处理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面试专家小组一般按专业设置,成员由选拔考核领导小组聘任,同时指定小组组长。面试专家小组负责对入选“本硕一体化”计划候选人按照考核要求考核,并给出相应的评价。
2. 考核方式和内容
考核方式为面试,由面试专家小组具体实施,主要考核学生的外语水平、知识水平、创新能力、科研潜质以及综合素质等。
3. 录取工作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根据面试专家小组的考核结果,结合学生前两年成绩及创新创业成果,确定入选学生及导师名单,报学院选拔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对学生及导师名单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办公室将学生及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审核。
第三章 培养模式
第五条 “本硕一体化”学生培养采用“2+2+2”模式,即本科一、二年级完成相应的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课程学习(第一个“2”阶段);遴选进入“本硕一体化”的学生从本科三年级第五学期开始,在导师指导下参与科研训练,并在第六至第八学期进行本硕课程学习,修读“本硕一体化”培养方案中相关课程,满足相关要求后获得本科学历学位(第二个“2”阶段,本科三、四年级);获得推免资格和获得研究生录取资格的学生,第九学期注册为研究生学籍,硕士研究生培养学制可为两年,研究生学习阶段(第九至第十二学期)开展硕士课程学习和硕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满足相关要求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第三个“2”阶段,硕士研究生一、二年级)。
第六条 第五学期初,导师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为入选学生制定研究生课程选修计划,并根据科研需要,制定入选学生本科期间的科研训练计划。科研训练计划要求必须明确各阶段的任务以及达到的要求,计划制定好后,报教学办和研究生办公室备案,作为考核的依据。原则上,导师为入选学生的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入选学生的毕业设计应与硕士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第七条 入选学生在第五学期至第八学期必须修完其所在本科专业的培养计划规定的本科阶段所有模块的学分,可提前选修所报学科研究生课程。其他研究生课程在满足本科毕业课程学分前提下,可持续至硕士阶段,不必在本科阶段修完。
第八条 入选学生本科期间所修研究生课程原则上随研究生一起上课。
第九条 入选“本硕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在第八学期结束时,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若四学年内学生未能取得本科学历学位,则退出“本硕一体化”培养转入本科培养。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阶段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照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第四章 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 学院每年单设“本硕一体化”推免指标。进入“本硕一体化”的学生在第七学期进行中期考核合格后,满足推免条件的学生进入研究生推免考核,未能获得推免资格者与萃英计划学生一起参加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占有萃英计划录取名额。
第十二条 入选“本硕一体化”培养的学生,根据学籍注册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承担“本硕一体化”培养任务的导师,其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的工作量按每生10学时及20学时分别计入年终总工作量。
第十四条 入选“本硕一体化”培养学生的科研成果对导师的认定,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相同。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十五条 在本科第七学期初,对进入“本硕一体化”计划的学生实行中期考核,重点考核学生第三学年课程成绩、英语水平、思想政治表现、创新创业竞赛获奖、专业综合能力及发展潜力等。考核不合格者分流退出“本硕一体化”转入本科培养,所修“本硕一体化”硕士课程学分认定为本科相应课程学分。
入选“本硕一体化”培养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为自动退出或中止“本硕一体化”培养,转入本科培养。
1. 考核不合格者。
2. 未获得本科学历学位者。
3. “萃英计划”未达到研究生录取条件者。
4. 出现休学、转专业、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况者。
第十六条 入选“本硕一体化”的学生,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未完成相关培养环节的,取消其“本硕一体化”的资格,所修“本硕一体化”计划硕士课程学分不予认定。
第十七条 入选“本硕一体化”的学生在获得研究生推免资格后,由于个人原因中途退出本计划的,本科阶段修读的硕士课程成绩及学分不予认定,需重新修读完本科相关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方可本科毕业;若放弃推免资格,“本硕一体化”计划课程成绩可予以认定。
第十八条 导师和学生可在每一学期初,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主动申请退出或中止“本硕一体化”培养工作,具体过程为导师/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相关事宜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考核录取相关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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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